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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超70亿 2人因代理销售泛亚产品被公诉

网络整理 2021-03-22 11:32

网贷之家讯 7月29日,据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一起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开设某甲金融公司(含某经营部)作为昆明泛亚代理服务机构,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0亿余元。

根据检察院方面披露,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设立某经营部,后与昆明泛亚签订合作协议,获取昆明泛亚授权,代理销售昆明泛亚“资金受托”(日金宝)产品。

2014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为拓展与昆明泛亚的授权业务,又共同发起设立某甲金融公司,在未取得国家金融业务许可情况下,伙同某乙金融公司总经理张某甲(另案处理)等人以承诺保本付息的方式,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参与投资昆明泛亚日金宝产品,所获佣金用于公司运营及股东利润分配。

经审计,某甲金融公司(含某经营部)作为昆明泛亚代理服务机构,吸收公众投资款共计人民币70亿余元。

网贷之家此前曾报道,今年3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泛亚”等4家被告单位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泛亚”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亿元;对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郭枫、张鹏、王飚、杨国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7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及上诉人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对上诉人王飚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对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和原审被告单位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一审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置涉案财产。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罚金刑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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