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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人大审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网络整理 2021-03-22 17:35

网贷之家讯 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对2018年的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被列进“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

根据通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由银监会负责起草。此外,由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也被列进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于2015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起草制定。2017年4月,在央行等14部委联合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曾表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已由法制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央行正在配合法制办开展社会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

按照央行此前的说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是指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旨在规范小贷公司及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国务院决定由有关部门监管的典当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不适用于该条例。

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17年8月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由银监会负责起草。根据此前的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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