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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家企业被央行罚10万

网络整理 2021-03-22 18:15

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表,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海尔消费金融成立于14年,注册资本5亿,法人为谭丽霞,股东包括海尔集团公司(30%)、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20%)、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浙江逸荣投资有限公司(16%)、北京天同赛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海尔消费金融由海尔集团发起成立,第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海尔消费金融曾推出海尔“0元购”产品。此外,海尔消费金融主营业务还包括对海尔地产项目量身打造车位贷款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已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概念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则是指“购买、使用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销售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或者接受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自然人”,支付机构迎来央行的消费者保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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