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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开庭 这类犯罪将受重罚

网络整理 2021-03-22 18:27

2017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通公司)、卢汉旺、卢文煊、卢华光等欺诈发行债券案。此案为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件,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对择期宣判。

2013年下半年,因中恒通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被告人卢汉旺欲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经与被告人卢文煊、卢华光合谋,虚增公司营业收入5.13亿余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余元、虚增资本公积6555万余元、虚构某银行龙岩支行授信额度500万元,隐瞒外债2025万余元,并通过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审计报告。承销商证券公司以此为基础出具了《中恒通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恒通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间,非公开发行两年期“14中恒01”“14中恒02”私募债券。其后,两家银行总行及车某分别认购该私募债券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共计1亿元。2016年该私募债券到期后,中恒通公司无力偿付债券本金和部分利息,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

今年11月份,圣达威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的终审,开启了对中小企业欺诈发行私募债追究刑事责任的先河。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圣达威欺诈发行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判决结果显示,圣达威法定代表人章某某、原财务总监胡某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为了发行私募债缓解公司的资金及章某某本人的资金压力,圣达威在公司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上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募集资金也未用于流动资金,而是偿还章某某本人的民间借贷。

法律界分析人士表示,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将对欺诈发行债券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对资本市场的净化起到实质作用。证监会及交易所都在公司债发行审核中会加大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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