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茗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_seo.518fc.cn

企业融资网 > 互联网金融 > 正文

因违反6项规定 这家支付机构被央行严厉处罚

网络整理 2021-03-22 20:05

得仕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出公告,称于2017年8月24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17﹞36号,以下简称“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得仕股份)被认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事实情况。

中国支付网在“支付搜”APP上查阅了以上法规条文,摘录如下: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即“二号令”,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四条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第十七条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

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做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得仕股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249.23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565,249.23元。

得仕股份表示,已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所涉及违法事项已经完成整改,并将于规定期限内执行处罚决定和办理罚没款缴款手续,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本次行政处罚对业务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得仕股份将在后续业务经营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控力度,加强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员的培训,加大合规投入,避免处罚事项的发生,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公告中称,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得仕股份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免费加盟代理请联系于经理17601315811(有返佣)

Tags:[db:TAG标签](26790)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因违反6项规定 这家支付机构被央行严厉处罚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