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茗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_seo.518fc.cn

企业融资网 > 商业保理 > 正文

誉商干货分商业保理项目尽职调查常见问题

网络整理 2019-09-17 18:01

  (一)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难以判断

 

  尽职调查过程中,调查方的调查结果往往是直接根绝被调查方提供的资料而得出的。那么,这个过程就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被调查方有选择性地提供资料、对部分资料进行毁损、涂改、调换的可能,基于此,调查方可采取现场抽取部分资料的方式对被调查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印证。以现场抽取整套交易单据为例,调查方应注意事项如下:

 

  可于考察现场临时提出,不要提前通知客户。

 

  单据/文件必须覆盖交易全流程(招投标程序、商务合同的签订、验收)。

 

  特别审查商务合同是否有不适合操作保理业务的特殊条款,如不可转让、抵销条款等。

 

  凡是有差异或不符的情形,一律询问并记录。

 


 

  (二)对于未来应收账款的处理问题

 

  在业务实践中,保理业界对于未来应收账款究竟如何认定,是否可以据以开展保理业务一直存在争议,中国银监会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及《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明确规定银行不得基于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但目前并无明文禁止商业保理公司基于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为商业保理业务的创新和实践留下空间。

 

  我国理论界的学者认为,对将来债权的让与,如果已有合同关系存在,但需要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因其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应允许此类债权转让。但是在合同关系尚未发生,债权的成立也无现实基础的情况下,即使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债权,此种债权也不能允许其转让。

 

  但从业务风险角度考虑,即使有基础交易合同关系存在,未来应收账款保理的风险还是非常大的,因为不确定性的因素太多,需要谨慎对待。上海誉商为各类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公司转让、财税代理记账、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保理公司注册、公司股权转让服务。为您的创业之路扫平障碍,一路保驾护航。

免费加盟代理请联系于经理17601315811(有返佣)

Tags:

转载请标注:信息网——誉商干货分商业保理项目尽职调查常见问题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